浙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潘X武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

 

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:

被执行人陈某楷、徐某红、陈某兴:

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楷、徐某红、陈某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本院于依法立案执行,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陈某楷、徐某红、陈某兴已履行完毕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、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5条的规定,通知如下:   

本院(2022)浙0381执6280号案件执行完毕。

 

 

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